索引号: 6210023201/202606290101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06-29
标  题: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庆医保发〔2026〕29号 发布日期: 2026-06-29
有 效 性: 有效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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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医保发〔2026〕29号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

部分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市管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医疗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医保基金运行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政策调整内容及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调整内容

(一)门诊统筹待遇政策

1.起付线:由原300元降低为200元。

2.年度支付限额:由原2000元调整为2500元。即: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累计发生的起付标准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以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支付)。

3.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由原50%上调至5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原55%上调至60%;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60%、退休人员65%保持不变;一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由原60%上调至6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原65%上调至70%。

(二)住院待遇

1.起付线:市内三级医疗机构由原1000元调整为900元;一、二级医疗机构保持不变。

2.年度支付限额:由原6万元调整为8万元。

(三)谈判药品年度限额

年度支付限额:由原5万元调整为8万元。

(四)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现行最低缴费年限为18年(216个月),自2027年1月1日起每年递增2年(24个月),2030年统一调整至25年(300个月)。即:2027年最低缴费年限为20年(240个月),2028年为22年(264个月),2029年为24年(288个月),2030年为25年(300个月)。对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职工最低缴费年限要求,按当年对应最低缴费年限标准核定,不再重复叠加核算延长年限。允许单位和职工按退休年度缴费基数一次性缴清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标准

(一)普通门诊待遇

年度支付限额:由原120元调整为160元。

(二)住院待遇

1.年度支付限额:由原6万元调整为8万元。

2.起付线市内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由原300元降低为200元;二、三级市内住院起付线保持不变。

3.住院报销比例:市内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由原85%上调5个百分点至90%,二级医疗机构由原75%上调5个百分点至80%,三级医疗机构由原65%上调5个百分点至70%。取消居民医保连续缴费住院报销比例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的激励政策。市外异地就医住院报销比例同步上调5个百分点。

(三)谈判药品年度限额

谈判药品年度支付限额由原5万元调整为8万元。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医保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确保新旧待遇保障政策有效衔接,平稳过渡,主动回应群众咨询关切;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完成系统参数调试、结算规则更新,确保正常结算。

以上调整政策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3日  

政策解读:https://ylbz.zgqingyang.gov.cn/zwgk/bmwj/zcjd/content_59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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