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市直职工慢特病门诊医药费报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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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销范围
自2016年以来,参加了市健康保障局或市医保局统一组织的检查鉴定,符合享受条件,且2018年度正常参保缴费的市直职工。
二、报销时间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具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集中办理(节假日除外)。
三、报销地点
市政府政务中心服务大厅二楼D区(市直职工慢特病门诊医药费报销点)。
四、提交资料
(一)票据资料
1.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由财政部门监制的门诊收费发票,收费项目为符合申报病种的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药品费。若收费项目没有详细名称的需附与票据时间一致的检查报告单或处方。
2.定点零售药店出具的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费项目为《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与申报确认病种相关的药品费用,若无明细需附购药处方或出售单位提供的购药清单(应注明药品名称、单价、金额)。
3.票据日期须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
(二)其他资料
1.若为新补办的社保卡,需要提前在社保卡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激活金融账户,并将新办的社保卡复印件随同药费条据一并提交,否则报销资金无法支付。
2.若未办理社保卡或社保卡丢失还未补办,需要提供职工本人中国银行储蓄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3.当年去世的职工,由亲属提交户口簿及继承人的中国银行储蓄卡及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纳入范围的病种及报销比例
慢特病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对已确认的病种进行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符合“三个目录”范围的按70%比例在规
定的限额内予以补助。具体病种和标准如下:
1.下列10种疾病一个自然年度的最高补助限额为8000元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重症肌无力
强直性脊柱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
重症帕金森氏病 糖尿病伴并发症
2.下列20种疾病一个自然年度的最高补助限额为4000元
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阶段 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
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 原发性高血压(Ⅱ级以上)
苯丙酮尿症(18岁以下) 支气管哮喘
脑梗塞、脑出血恢复期 血友病
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型、丙型肝炎的干扰素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
精神分裂症 癫痫
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 股骨头坏死
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 肺结核(活动期)
慢性肾炎、肾病(活动期) 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脑瘫 甲状腺功能亢进
老年痴呆症
六、报销流程
(一)排队取号:职工或代办人应排队取号,上班前提前到达的人员,请按到达顺序在大厅对应编号的座位上休息等待,待工作人员上班后按座位顺序依次发号,职工按顺序号依次递交票据,每天受理票据一般约150人左右。
(二)票据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票据时按顺序号办理。职工或代办人向审核人员提交顺序号卡、门诊医药费票据,社保卡有变化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工作人员核对票据数量和金额,填写《庆阳市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医药费结算单》,经职工或代办人签字确认后,由工作人员转审核结算人员办理,职工或代办人即可离开,不需要等待。
(三)审核结算:审核人员对患者参保缴费、享受待遇资格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对票据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后,按照职工门诊慢特病政策规定核算报销金额,审核中变化较大的,以《庆阳市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医药费结算单》上留存的联系电话告知职工,有争议的可当面核查。
(四)结果查询:职工查询报销结果时,可以在递交票据10个工作日后,持社保卡到社保卡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查询,或者在市政府政务大厅健康保障窗口查询并取回《庆阳市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医药费结算单》。
七、不予报销规定
1.2016年以来,未参加鉴定、鉴定结论不符合条件或者没有按期缴费的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
2.未在“两定机构”治疗或购药,直接开具发票的;
3.往年或次年的医疗费用;
4.不属于确认的慢特病病种的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药品费;
5.提供的处方药品价格经查实与所购药品价格不符的;
6.发票或处方上的姓名、时间、药品名称、金额等重要信息涂改、模糊不清的。
八、注意事项
(一)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理时间,使慢特病职工少跑路、少等待,2018年度市直职工慢特病门诊医药费报销采取当面受理,后台结算报销的办法,结算结果当天无法逐人反馈(请予谅解)。确有需要当天知晓结算结果的,在票据递交时向工作人员说明理由,并在大厅休息等待,直至结算出来后即可查询。
(二)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20日期间,由于全市财务统一决算,暂缓支付。
(三)医疗保险基金是广大参保职工的救命钱、健康钱,涉及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建立慢特病门诊医药费报销制度,是针对职工住院费用补偿后,结合基金结余情况建立的再次补偿制度,希望参保人员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依法合规享受待遇。对弄虚作假、虚开发票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一经发现必须追回资金,取消享受待遇资格,并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请参保人员珍惜机会,诚实守信,也让我们同向发力、共同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咨询电话:0934-8855610 0934-8855172
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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