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职工门诊慢特病2020年度期满复鉴及2021年度新申报鉴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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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医保函﹝2020﹞258号
关于市直职工门诊慢特病2020年度期满复鉴及2021年度新申报鉴定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各参保职工:
依据《庆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管理办法》,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委托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对市直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3年期满和2021年度新申报门诊慢特病的参保职工进行复鉴和鉴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
1.复鉴人员鉴定时间:2021年1月4日-2月28日。
2.新申报人员鉴定时间:自提交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鉴定医院
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参加人员
1.2020年底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满3年的市直参保职工。
2.2021年新申报门诊慢特病的市直参保职工。
四、有关要求
1.慢特病复鉴人员及新申报人员可根据所患慢特病病种,提交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有关申报病种的全套病历资料,无住院病历的人员需在庆阳市二院检查审核确认。患有多种慢特病的可以一并申报,最多不超过两种,之前若享受三种疾病待遇的请自行选择放弃一种疾病待遇。
鉴定通过的参保职工需自愿选择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诊所)和定点零售药店(连锁店的应选择分店)各不超过三家,作为个人门诊慢特病诊疗和购药的定点医药服务机构,选定时只需填写《庆阳市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选定服务机构备案表》。门诊慢特病患者在自己选定的医药服务机构发生的与申报慢特病种相关的门诊医药费及鉴定复检时的检查费可在年度限额范围内享受保障政策。
2.2020年底享受慢特病政策满3年的复鉴人员请严格按照市第二人民医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对于期满未申请、不按时参加鉴定或鉴定不符合慢特病医学标准的人员,取消其慢特病待遇享受资格。2021年新申报慢特病时提交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的人员需在提交资料后的下一个星期内自行到庆阳市二院进行检查鉴定。
3.对已经鉴定确认享受慢特病待遇的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四类患病人群不再参加复鉴,但需本人提交《市直职工慢特病享受申请表》并确认后,可继续享受慢特病待遇。确因身体原因等不能现场确认的,可由家属提交《申请表》,并当场和患者本人以视频方式进行确认。
4.参加复检人员可于4月1日后到市政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予以查询结果,也可通过电话(8855170或8855610)进行查询;新申报人员自申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通过上述方式查询结果。
5.复检通过人员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新申报人员自鉴定通过之日起按门诊慢特病相关政策规定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内需自行到市医保中心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复鉴,市医保中心及鉴定医疗机构不再统一通知,鉴定通过的人员继续享受慢特病待遇。期满未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资格。需要继续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按新申报人员程序鉴定确认。
市医保局联系电话:0934-8855610
市医保局驻市政务大厅窗口电话:0934-8855170
市第二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934-5946666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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