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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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补充通知》(甘医保函〔2022〕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庆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4日
关于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后期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实现应保尽保,现将 2021 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
参保缴费是城乡居民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前提,是各项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也是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主要考核指标。各地要充分认识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对确保全省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性,务必从医保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做好 2021 年度后期参保缴费工作。
二、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已脱贫人口应保尽保
脱贫攻坚胜利后,重点帮扶范围由聚焦原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扩大为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稳定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和孤儿。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将农村低收入人口、已脱贫人口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是从制度上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有效措施,严格落实省医保局等 7 部门印发的《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甘医保发〔2021〕54 号),积极主动对接民政、乡村振兴部门,以行业部门数据为基础,逐户逐人核查,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已脱贫人口在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实现参保全覆盖,对 4 月 1 日以后新增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要及时做好动态参保工作。
三、统筹做好其他人群参保缴费工作
(一)持续动员尚未参保缴费群众参保。对行动不便的老人、留守儿童、外出探亲等特殊情况,本人没有在 2021 年底前办理参保缴费的,各地继续加强动员,允许委托家属、亲戚朋友在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宜。
(二)集中动员返乡农民工参保缴费。各地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农民工集中返乡的时机,组织人员广泛宣传引导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三)妥善处理参保缴费人员医保待遇享受期问题。对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不含农村低收入人口、已脱贫人口和新生儿),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医保、税务部门以及代收的商业银行,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参保缴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减少群众跑腿次数,广泛宣传各种线上参保缴费途径,提升群众参保积极性。
(二)各地务必要持续抓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2022年3月31日前,参保缴费人数至少达到上年度参保人数。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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