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职工违规申报2024年度门诊慢特病费用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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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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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调查,庆阳市市本级职工冯某芳等15人提交的2024年度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票据,存在超量购药、串换药品、虚开发票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冯某芳、雷某2人存在超量购药行为,2024年度提供的门诊慢特病零星票据费用不予报销。
二、钱某森、李某庭、段某武、杨某利4人存在串换药品行为,2024年度提供的门诊慢特病零星票据费用不予报销,暂停6个月医保联网结算资格,暂停时限自2025年5月6日开始,至2025年11月5日结束。
三、宁某、张某敏、贾某珠、张某凤、张某平、彭某新、雷某、曹某民、陈某芬9人存在虚开发票行为,2024年度提供的门诊慢特病零星票据费用不予报销,暂停12个月医保联网结算资格,暂停时限自2025年5月6日开始,至2026年5月5日结束。
医保基金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救命钱”,遵守医保法律法规,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参保人员提高认识,依法合规使用医保基金,坚持实名就医,如实购药,不触碰法规红线。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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