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诊慢特病部分病种待遇到期复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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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参保单位,相关医疗机构,参保人员:
根据市医保局《关于调整规范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庆医保发〔2024〕75号)和《关于印发<庆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经办管理规程>的通知》(庆医保发〔2024〕92号)有关要求,对设定了复审期限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到期前需进行复审。为确保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待遇不受影响,请在规定时间内在门诊慢特病鉴定医疗机构进行待遇复审申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病种及时间
享受肺结核、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白血病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4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市本级参保人员,待遇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的,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复审。
二、复审方式
通过具有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申报窗口提交相关病历资料,填写《庆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申请复审。
三、认定医院及联系方式

四、复审资料
(一)肺结核:提供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近半年内住院或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资料,并加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公章的诊断证明及呼吸科主治以上医师(含主治医师)治疗计划。
(二)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1.须提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患者本人近半年的与所申请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或完整的门诊病历;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血液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三)白血病门诊治疗:1.须提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患者本人近一年的与所申请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血液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四)再生障碍性贫血:1.须提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患者本人近半年的与所申请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或完整的门诊病历;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血液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5年1月1日后认定通过并享受肺结核、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白血病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4种门诊慢特病(每年复审一次)待遇的参保人员,请在复审期限截止前3个月内自行到指定医疗机构申请复审。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的,复审期限截止后不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
(三)参保人员行动不便或常住外地的患者可委托他人办理。
(四)认定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患者的复审申请,也不得强制要求患者住院。
(五)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庆阳市医保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34-5912393
庆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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