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公布2026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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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市医保中心:
为切实做好2026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省医保局、省财政局、省统计局、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甘医保发〔2025〕68号)文件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现行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口径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超过缴费基数上线标准22014元/月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和核定个人账户的工资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4403元的,按4403元计算个人缴费和核定个人账户的工资基数。
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二、明确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有职工(含退休人员)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2026年按每人1350元(月缴费112.50元)标准缴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核定缴费和待遇享受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其职工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政策性关闭和依法破产的国有困难企业以及改制的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其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同级财政按规定缴费标准和纳入人数,一次性足额划拨到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账户。
三、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7338元标准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庆阳市财政局
庆阳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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