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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合并实施工作

来源: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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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庆阳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决定从2019年12月1日开始,全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合并实施。

两险合并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两险合并实施后,将进一步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有利于制定和实施统筹层级更高、覆盖面更广、待遇更加合理的生育保险政策。两险合并实施的实质是管理运行层面的合并实施,在管理服务基本一致、两险协同推进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保险基金和经办资源,实现管理成本降低、服务效率提升,从而使参保人享受到更加便捷的服务。

我市两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坚持“三个原则”,即市级统筹和分级实施相结合的原则、“六统一管理”原则和保障适度的原则,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保障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统一保障待遇。合并实施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一是两险合并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不再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二是两险合并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用人单位以全部在职职工工资基数的6.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月缴费基数,按2%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三是两险合并后,实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服务管理。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

四是两险合并后,统一经办管理,优化经办规程,简化办事程序。推进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五是两险合并后,确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的保障标准和结算方式按现行规定执行。确保制度可持续。

总之,两险合并实施能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加强基金共济,更好应对长期风险,有利于生育保险稳定可持续发展。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指导县区尽快开展合并实施工作,确保把为民利民的好事办好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