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长者专区>新闻动态>详细内容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六项举措

来源: 2020.01.23
字体:

32px

22px

18px

  • 12px
  • 14px
  • 16px
  • 18px
  • 20px
  • 22px
  • 24px
  • 26px
  • 28px
  • 30px
  • 32px
  • 34px
  • 36px
  • 38px
  • 40px
  • 42px
  • 44px
  • 46px
  • 48px
  • 50px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有六项举措

 

一是及时调配防控力量。1月21日开始,召开专题会议2次,研究市上会议精神和联防联控方案的贯彻意见,成立了市医保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组建了三个专责组,明确了职责,责任到科室到人,向市联防联控办公室派驻工作人员1名。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内部值班值守制度,安排了值班人员。同时对信息报送做了规定,加强了工作力量。

是主动跟进联防联控财政部门建立专项医疗保障工作机制,密切关注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主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掌握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情况,建立感染人群中参保人员台账,跟进医疗机构做好药品耗材需求计划和医疗费用报销服务工作,开通了必需的药品和耗材采购的绿色通道。

积极实施综合保障。对于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中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按上级规定由参保地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是临时扩大支付范围。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只要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是优化简化报销流程。对于参保人员中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由参保地医保部门直接在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为患者办理备案手续,按照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经办规程提供直接结算服务,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财政补助部分由参保地医保部门结算,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助力医院顺利救治在认真落实周转金制度的基础上,对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实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市医保局积极会商财政部门可再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医保经办时单列并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进行结算,确保救治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