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医疗保障局落实企业减征缓缴政策凸显成效
来源: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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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各项工作,优化政策措施,实施企业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费减征缓缴政策,做到“ 三个落实”,帮助企业脱困解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的影响。
落实减征政策。对参加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全部落实减征政策,即从2020年2月起,市县各级经办机构对纳入范围的企业,按核定数额减半缴纳,减征期限为5个月,减半征收不影响职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落实延长缴费期限和缓缴政策。积极推行“不见面”服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采取延期补缴与缓缴相结合,延期补办、补缴、缓缴不加收滞纳金。延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至宣布疫情解除后2个月内,协同推进延期参保缴费工作落实,保障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并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权益。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按期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落实待遇保障政策。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经办效率,确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企业在实施减征和缓缴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费期间,参保职工执行现行医保各项政策规定,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不会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
截止4月28日,全市110户企业办理了职工医保基金减征手续,涉及参保职工2721人,减征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费131.17万元,未核定的企业也正在抓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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