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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圆满完成对特殊人群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工作

来源: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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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资助政策,发挥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保障作用,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参保负担,保障特殊人群病有所医,在全市医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圆满完成了2020年度对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定额资助工作。

在资助对象上,全额资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定额资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包括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二、三、四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

在资助标准上,2020年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在乡享受定补的优抚对象(含在乡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参战退役人员、农村籍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每人资助250元;农村低保二类保障对象按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给予资助,每人资助150元;农村低保三类、四类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重点救助对象未重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老复员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不低于6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具体标准由县区结合医疗救助资金运行情况予以确定,但不得超过个人缴费部分。

在资助方式上,资助时以参保人员缴费时的身份属性对应进行资助。对于全额资助对象,由县(区)医保局与财政局衔接,直接将资助资金上解指定专户,对于定额资助对象,待其全额缴纳参保费后,将资助资金转入参保人员家庭的“一折通”上,确保资助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截止6月30日,全市共资助各类人员665704人,资助资金6494.74万元,做到应参尽参,应助尽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