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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将分裂情感性障碍等5种严重精神障碍类 疾病纳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来源: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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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市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扩大保障范围,持续提升保障水平,近期,市医保局将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5种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纳入的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特病补助实行年度限额管理,城镇职工按Ⅲ类门诊慢特病管理,城乡居民按П类门诊慢特病管理。患病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申报其中1种精神类疾病,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照现有慢特病病种相应分类执行,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自付。特殊疾病门诊治疗严格执行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政策范围外费用及非对症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政策范围内甲类项目费用100%纳入按比例报销,乙类项目费用按90%比例纳入(个人先行支付10%)按比例报销,丙类项目不予报销。门诊慢特病患者在民营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费用可纳入慢特病报销范围。

同时,为简化经办程序,最大限度的方便患者,对门诊慢特病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患精神类疾病的参保患者提交具有相关资质医疗卫生机构或行政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即可直接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不再要求患者提供住院病历等其他附加审批材料。对享受门诊慢特病医保政策的参保患者,诊治医生评估后确因病情需要可单次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量处方,对异地长期居住、65岁以上或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可最多延长至24周用药量处方。在本地就医的市直参保职工,特殊疾病门诊补助时持社会保障卡在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刷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