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医保局全面落实药品采购管理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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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正宁县医保局全面推进药品(耗材)采购管理改革举措,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出发点,持续落实“放管服”要求,采取“医院下单、企业配送、医保审核、基金预付”的方式,压缩流通环节,缩短支付链条,推动医药服务管理科学化、惠民化,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安全,取得了良好效果。
规范严。坚持协议管理,县医保局、配送企业、生产厂家和医疗机构通过四方协议,明确采购主体、途径和范围。目前,全县10个乡镇、14家医疗机构和59家药品配送企业共计签订协议370份,参与配送协议金额174万多元。在协议框架下,各定点医院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甘肃省药品采购平台”提交医疗机构及辖区村卫生室采购订单,县医保局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配送企业见单直接配送,为集中带量采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回款快。通过支付方式改革,配送企业每月下旬提供发票、药品配送清单、医疗机构委托付款单和验收入库单,县医保局当月完成审核,回款周期由原来的6-9个月缩短至30天,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提高了配送积极性。
药价降。积极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严格落实省、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执行谈判药品备案政策,推动药品采购价格降低,让患者切实得到实惠,既保证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又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供应足。根据县内医疗机构实际入库药品品规、数量、金额,县医保局每月考核配送企业的药品配送入库率,对药品配送入库率低、拒绝配送药品等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督促配送企业及时送达,基层用药需求得到满足。
结余奖。按照省、市结余留用相关政策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集采药品资金结余留用考核、数据提取和测算,共考核的14家医疗机构,对符合结余留用政策,合同完成率80%以上的医疗机构12家,通过资金核算,拨付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奖励资金41.58万元,进一步调动了医疗机构执行政策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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