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五项举措”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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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市医保局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精神和具体工作安排,坚决扛起责任主动作为,推进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落实落地。
一、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局党组及时调整补充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一办三组”(防控办公室、药品保障组、医保结算组、信息宣传组),结合行业实际,印发了《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始终保持战时状态,常备不懈。同时,严格落实内部管控和疫情值班值守制度,把防控责任落实到人、到岗位。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标准程序,强化本单位人员外出报备、健康码查询、体温监测、口罩佩戴、物资储备、健康管理和工作环境消杀等常态化工作,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织密防控网。向全体职工及时传达学习省纪委监委对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八个严禁”纪律要求,层层传导压力,严禁触动“红线”,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力保障医疗物资采购供应。始终将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作为重点,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医疗物品采购供应。一是紧急安排部署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有关工作,全力畅通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应急挂网绿色通道,临时解除医疗机构非基药采购金额和品规的“双控”限制,确保各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零延时”采购。二是全面简化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阳光挂网申报办理程序,疫情防控期间,各药品采购机构开通“网上办”“不见面办”“申报承诺制”,简化工作流程,加快挂网速度,确保更多药品供应临床。三是深入摸排医疗机构新冠救治药品、检测试剂和耗材储备情况。严格落实应急药品和物资库存、价格、使用情况等信息的监测,对医疗机构救治药品的采购使用和库存情况,新冠核酸检测试剂盒、新冠抗体检测试剂盒、提取液、保存液、采样管等疫情防控物资短缺情况分别进行周报制和日报制,确保及时采购,满足疫情防控需求。
三、及时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按照省医保局等部门的统一部署,及时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将《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转发各县(区)和市管定点医疗机构,自 2021 年 10 月 27 日0:00起执行新的核酸检测价格,疾控检测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1∶1 单样检测)最高限价由 60 元/人次调整为 57 元/人次,(5∶1 混样检测)最高限价由 23 元/人次调整为 22 元/人次,(10∶1 混样检测)最高限价由 15 元/人次调整为 13 元/人次。
四、切实做好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全力保障医疗机构医保费用核算、报销和支付等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先救治、后结算”政策,及时调整医疗机构总额预算办法,对新冠肺炎医疗费用单列预算,已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2300万元,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五、不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利用机关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等媒体,积极宣传科学防控知识,正确传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相关健康知识,引导干部职工科学应对防范,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积极做好疫苗加强针的接种工作,组织符合接种条件、第二剂次满6个月的干部职工全部接受加强免疫接种。积极落实政务服务窗口的疫情防控措施,引导群众开展网上办理,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同时,及时关注舆情动态,积极引导职工正确面对舆论,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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