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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积极推进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落地落实

来源:正宁县医保局 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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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正宁县坚持“三个精准”,积极落实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推动药品采购价格降低,让患者切实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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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实施,保落实。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班,及时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的主要任务、目标、原则等内容,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坚持政策培训,制定具体的结余留用核算办法,为此项工作落地实施提供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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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宣传,促业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督促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通过专题调研掌握政策执行中的难点堵点,针对第一、第二批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中医疗机构报量不准的问题,建立药品集采工作群,明确专人负责,答疑解惑、收集问题、反馈措施。通过基层HIS系统和甘肃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获取药品数据,明确报量测算数据来源。集中对基层药品数据查找提取和结余留用相关数据测算填报,进行系统培训,使医疗机构熟练掌握集采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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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考核,抓实效。为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集中采购的积极性,通过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分享改革红利,使更多人民群众受益,减轻医药负担。县医保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组织人员对全县14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前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并对考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奖励结余留用资金50.31万元,进一步提升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积极性,切实发挥了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