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完成首例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保结算
来源: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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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上午9时,庆阳市正宁县参保职工李某在正宁县人民医院直接结算普通门诊医疗费用80.2元。这是庆阳市首例享受职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报销的参保职工,标志着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在我市正式落地实施。
李某因脑供血不足门诊就医治疗,总费用481.67元,其中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433.67元,扣除年度300元起付线后,本次基本医保报销80.2元。截止下午3时,全市共结算职工普通门诊23人次,统筹基金报销660元。
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是实现医疗保障均衡、公平、可持续的重要途径。2022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庆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参保职工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模式由个人积累式转向社会共济式,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实施细则》明确,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3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以下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其中在职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5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倾斜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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