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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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庆阳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聚焦参保群众异地就医中遇到的备案程序繁、证明材料多和在外急症证明难等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统一全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让群众异地就医更顺心、更省事、更便捷。
《通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做出了进一步规范、优化。
首先是明确了异地就医备案范围、有效期及流程。《通知》明确异地就医备案分三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自行外出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备案6个月后可申请撤销、变更备案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及自行外出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以个人承诺办理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必须履行承诺事项,在出院前须补齐相关材料,如不能补齐材料将按照自行外出人员对待。
《通知》中明确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甘肃政务服务网、甘肃政务网APP(甘快办)、甘肃医保APP、甘肃医保个人网厅、甘肃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庆阳市各级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其次是增加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类型。《通知》明确将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经参保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个人承诺书后)、生育医疗费用、急诊费用、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双通道”管理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异地直接结算范围,我市参保群众可在就医地已开通上述直接结报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相关规定就医后直接结算。
再次是规范了异地就医相关待遇标准。一是统一异地就医基金支付政策。异地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限价标准),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二是允许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三是对待遇政策进行了规范。省内市外住院报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按市内政策直接结算。其他外出就医人员无需备案直接结算,办理转诊后按市内政策直接结算,不办理转诊的降低5个百分点直接结算。省外住院报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按市内政策直接结算;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降低5个百分点直接结算;自行外出人员(非急诊且未转诊)降低20个百分点直接结算。四是对返回参保地报销时限作出规定。要求参保人员应在办理出院手续后三个月内按现行渠道报销,特殊情况提供情况说明后,可适当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出院后一年时间。
最后是对转诊转院进行了规范。庆阳市内取消转诊限制,参保人员就医时直接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等级执行对应的起付线、报销比例。省内就医的由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到省外二级(含及以下)医疗机构及未定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市内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到省外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省内三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该政策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并且《通知》中明确,庆阳市将继续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规范待遇政策、优化结算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异地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25年底前,全市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省内异地直接结算率提高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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