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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优化调整11项医保待遇政策 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来源: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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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减轻参保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近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医保局优化调整门诊、住院、谈判药品等11项医保待遇政策,全面提升医保待遇水平,将于7月1日起执行,确保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

提升普通门诊待遇

职工门诊  职工普通门诊起付标准由300元降至200元,进入年度统筹基金报销范围的限额由2000元提高至2500元。报销标准按医疗机构分级差异化调整:三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退休职工由55%提高至60%;一级医院在职职工由60%提高至65%,退休职工由65%提高至7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不变。

居民门诊  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由120元提高至160元,重点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层小病用药医疗保障。

提高住院待遇

降低起付线  职工医保市内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由1000元降至900元,一、二级医院起付线不变;居民医保市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300元降至200元,二、三级医院起付线不变。

提高报销比例  居民市内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90%、80%、70%,市外住院报销比例同步上调5个百分点;职工住院报销比例不变。

提高支付限额  职工、居民住院年度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

提标谈判药品保障

针对肿瘤、罕见病等长期重症刚需用药,职工、城乡居民国家谈判药品年度支付限额由5万元上调至8万元,不分参保类型统一执行新标准,减轻重病家庭长期大额药费支出负担。

此次待遇调整坚持城乡统筹、普惠利民导向,围绕群众门诊、住院、特殊药品三大就医痛点分类施策,同类保障统一优化、差异化政策清晰区分,通过降低起付门槛、提高报销比例、抬高年度支付限额全方位强化医保兜底效能,让医保改革红利直达千家万户,持续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保障新旧政策平稳过渡、顺利落地,全市各县(区)医保部门将分层开展全覆盖政策宣传宣讲,组织经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全员业务培训;各定点医药机构正加快完成医保结算系统参数调试、报销规则更新。7月1日起,参保群众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可按照新标准实时结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