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长者专区>政策解读>详细内容

市医疗保障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政策解读

来源: 2020.02.06
字体:

32px

22px

18px

  • 12px
  • 14px
  • 16px
  • 18px
  • 20px
  • 22px
  • 24px
  • 26px
  • 28px
  • 30px
  • 32px
  • 34px
  • 36px
  • 38px
  • 40px
  • 42px
  • 44px
  • 46px
  • 48px
  • 50px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医疗保障部门的职能作用,主动扛起联防联控成员单位的职责,全面动员、精准施策,密集出台“五项政策十条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落细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工作要求和省市综合保障具体责任。

 一、五项政策:

(一)保障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由定点救治医院全额垫付,参保患者不预交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确诊和疑似参保患者执行同等医保待遇患者就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安排资金予以补助,实施综合保障,个人不负担医疗费用。

确保救治资金及时充足预付为减轻医疗机构垫资压力,市医疗保障局在实行常规预付金制度的基础上,联合财政部门为全市定点救治医院追加专项医保预付金1280万元。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患者医疗费用不受定点医疗机构次均费用标准和医保定额预算约束。

(三)实施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对异地就医的确诊和疑似患者,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由医保等部门统一组织清算。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医疗机构使用疫情防控专项预付金予以垫资,疫情结束后由财政资金予以清算解决。

(四)扩大医保支付范围。确诊和疑似患者,使用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本次疫情《诊疗方案》确定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不受现行医保目录限制,全部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已做好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的统一配置维护,保证及时支付医疗费用。

(五)开通药品采购临时性绿色通道。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开通临时性绿色通道,可由医疗机构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督促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全力保障《诊疗方案》确定的药品储备,衔接药品配送企业千方百计为全市储备和供应相关药品。   

 二、十条措施:

经办服务推行“不见面”办理2月3日起,全各级医保经办大厅暂停现场业务办理,推广通过“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方式办理

(二)开通异地就医备案绿色通道。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住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业务,采取网上、电话、QQ、微信等方式办理办理备案人员原则上不再受理线下报销

(三)为上年度参保职工自动续保,通过在医保信息系统中技术维护未参保核定的单位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已参保对待,正常享受已参保职工医保待遇;

(四)对未能在医疗机构直报的医药费用报销尽量延后办理,紧急特殊情况的电话联系,预约办理。

(五)暂时停止2019年度市直职工慢特病门诊医药费集中受理报销业务,防止由于人群聚集造成疫情扩散

享受慢特病待遇人员到市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

(七)将享受门诊慢特病政策患者单次门诊取药量疫情防控期间放宽到3个月,减少赴医就诊次数;

享受待遇期满需要复鉴的慢特病人员,对其享受待遇期进行延长,待具备鉴定条件时再安排

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划转和查询等业务可通过电话、QQ、微信、邮寄等方式办理

(十)要求市内定点零售药店恢复正常营业,做好防控药械市场供应,满足群众基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