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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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统筹协调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有关规划计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措施平衡衔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研究制定医保扶贫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制定和调整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集中配送及结算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推动完善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承担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配送、费用结算和使用监管工作。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经办市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障、医疗救助业务。审核结算特殊人群医疗费用。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许晓远: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第文超:副局长。负责医保药品目录、支付标准及其动态管理,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两定”机构准入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耗材目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及招采、配送、结算。分管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李政: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医保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统筹协调医保行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医保基金风险防控、综合监管、稽查稽核;负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门诊慢特病保障等经办管理和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分管待遇保障科、基金监管科、市医保中心。
张寒: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教育、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信访、保密、安全、外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内部审计、后勤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群团组织和驻村帮扶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医保政策研究、医保工作发展规划计划、规范规章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行政应诉等;分管办公室、党支部、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科。
马海英:二级巡视员。
杨忠义:三级调研员。协助局党组书记许晓远开展工作。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察督办、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联系电话:0934-8855607)
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发展规划计划。组织起草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方面的规章规定、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措施平衡衔接。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研究。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联系电话:0934-8855609)
待遇保障科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研究制定医保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联系电话:0934-8855610)
医药服务管理科 拟订全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联系电话:0934-8855611)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联系电话:0934-8855612)
基金监管科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联系电话:0934-8855613)
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86号二楼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8855607
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934-8855609
待遇保障科 联系电话:0934-8855610
医药服务管理科 联系电话:0934-8855611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联系电话:0934-8855612
基金监管科 联系电话:0934-885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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