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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情况
标题 关于申报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问题的咨询
写信人 刘** 写信情况 2018-11-14
信件状态 已办理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妻子就职于甘肃欣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单位交了生育保险,2018年5月11日在庆阳市人民医院住院生产,出院时按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已将部分相关资料收走,现想在贵单位申请报销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不知可否?还需要什么资料?具体怎么办理?或者由于生育险已由农合报销,可否进行申领生育津贴补助,还望予以解释为盼。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 办结日期 2018-11-14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就您咨询城镇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庆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文件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女职工,生育后按规定均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享受生育津贴。从2018年3月1日起,女职工产假时间调整为180天。企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未领取工资(含补贴)或领取工资(含补贴)低于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险月核定缴费基数的,可按照实际产假时间全额发放或补足差额。同时,根据新修订的《庆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中男职工享受30天陪护假之规定,若企业的男职工请假陪护期间,单位停发或发放部分工资的,可以参照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办法领取最多30天的生育津贴。按照庆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属地参保缴费管理原则,企业单位城镇职工生育津贴和陪护假补贴应在参保地按规定申领并享受待遇。生育津贴和陪护假补贴按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额除以30乘以产假或陪护假天数计算。

        如果您妻子已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其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可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申请报销产前门诊检查费和申领生育津贴,产前门诊检查费限额为800元,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为1200元。

       市直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在市政府政务中心(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人防司法大厦)二楼C区C—232号窗口,提交下列资料即可办理:①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补偿凭证原件;②身份证;③结婚证(夫妻任何一方);④单位证明信函(注明休产假天数和工资发放情况);⑤请假条(复印件须盖章);⑥工资表(产假期间工资表复印件,须盖章)。以上②-③项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关注,如需咨询其他相关事宜,请与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综合业务科联系,联系电话:0934-8855610

 

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