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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情况
标题 异地就医为何不予报销
写信人 张** 写信情况 2019-01-07
信件状态 已办理
信件内容
我母亲于2018年4月在无锡我家小区内陪孩子玩时因小区道路湿滑摔倒致腰椎骨折,在无锡市滨湖区中医院住院治疗,花费三万余元,后打电话至陈户卫生院咨询并按要求提供了全部资料,包括无锡市医保局的外伤调查证明,现场见证人证明等,九月提交的资料,12月才通知我们不能报销,不给说明理由,就说领导决定的,经再三询问,才勉强说因为是外地出险,没办法核实,所以不予报销。国家医保政策对于异地就医的政策很明确,除第三方责任的以外,其余均在报销范围之内,我母亲为自行不慎摔倒,非第三方责任,贵局没有进行任何调查仅凭推断就做出不予报销的决定,作为参保人无法接受,请贵局能对此申请开展调查,按国家政策予以报销。
参保人姓名及电话已私信。三日内不予回复本人将通过信访渠道反映。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办结日期 2019-01-11
回复内容

关于异地就医不予报销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您反映的关于异地就医不予报销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30条规定,因意外伤害、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此,对外伤原因产生的医疗费用,我们安排人员需要进行核查,查实若无第三方责任的,方可予以报销。

您母亲在西峰区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由西峰区健康保障局负责核查审批。接到您反映后,我们及时联系西峰区健康保障局了解情况,您母亲的医疗费用已经调查核实了,符合支付规定,并已转交给西峰区董志镇陈户卫生院审核报销。由于2019年1月20日前是全省社保基金年终决算时间段,您可在1月底查询报销医疗费用到账情况。若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电话或当面咨询,联系电话:0934-8210135  0934-8855610。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

              2019年1月10日

 


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