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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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异地就医为何不予报销 | ||
写信人 | 张** | 写信情况 | 2019-01-07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信件内容 |
我母亲于2018年4月在无锡我家小区内陪孩子玩时因小区道路湿滑摔倒致腰椎骨折,在无锡市滨湖区中医院住院治疗,花费三万余元,后打电话至陈户卫生院咨询并按要求提供了全部资料,包括无锡市医保局的外伤调查证明,现场见证人证明等,九月提交的资料,12月才通知我们不能报销,不给说明理由,就说领导决定的,经再三询问,才勉强说因为是外地出险,没办法核实,所以不予报销。国家医保政策对于异地就医的政策很明确,除第三方责任的以外,其余均在报销范围之内,我母亲为自行不慎摔倒,非第三方责任,贵局没有进行任何调查仅凭推断就做出不予报销的决定,作为参保人无法接受,请贵局能对此申请开展调查,按国家政策予以报销。 参保人姓名及电话已私信。三日内不予回复本人将通过信访渠道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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