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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情况
标题 关于慢性病类重大疾病的长期门诊慢性病本的颁发求决
写信人 郭** 写信情况 2019-04-18
信件状态 已办理
信件内容
庆阳市医保局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是庆阳市宁县的一名慢性病患者家属。我父亲于2017年年底在兰大二院查出患有肝恶性肿瘤(乙肝原发),现在在治疗期间,18年一年在兰大二院看病,拿药,每次在医院基本能做到异地报销。但是,今年去医院检查的时候,医院不给开药(索拉菲尼,国家谈判药品,18年进入乙类医保),说必须出具慢性病长期门诊鉴定本,但我去我们当地医院合管办+宁县合管办都咨询过,相关工作人员反馈说市里面根本就没有这个慢性病本子的政策。在兰大二院住院期间,我们也接触过其他市的市民,他们手里,都有慢性病本子。
    我通过和医院了解,这个慢性病本子就是患者在异地直接门诊治疗的一个凭证,就比如,我们要是有这个本子,在兰大二院买索拉菲尼,只要出示慢性病本子,就可以直接报销百分十八十,但是没有只能拿回当地医院报销。因为这个药是进口药,直接自费每盒一万二,一个月两盒的药量,作为一个目前没有劳动收入的农民,根本看不起病。
    我也打电话给到过我们宁县医保局,希望我们当地工作人员能向市里提请。在此写信,我希望市里能够在全市推行长期门诊的慢性病本,身患重疾当地是没有医疗药物和医疗资源的,我们只能通过省直医院的资源,在此,恳请市里能同一部署,尽快落实惠民政策。
    另外,如果我们现在直接在门诊自费买药,拿回本地报销每年上线两万封顶,而且只能等到年底报销一次,就是说明年的二三月份才能拿到报销的钱,这个流程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是等不起的。
    深切恳请领导能够尽快解决,落实相关政策。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办结日期 2019-04-23
回复内容

关于慢性病类重大疾病的长期门诊慢性病本的颁发求决问题的答复

郭女士:

    您好!

  接到您“关于慢性病类重大疾病的长期门诊慢性病本的颁发求决”网络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我市关于城乡居民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参保城乡居民患慢性特殊疾病后需要享受补助的,向户籍所在地医院医保办提出申请,由县医保局组织专家鉴定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慢特病待遇。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简化程序、减少证明资料、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不需要建立登记、发放慢性病本子管理的制度,患者在异地公立医院门诊购药后只需携带门诊票据回县医保经办部门办理补偿手续,补偿标准是按患者实际费用中符合“三个目录”部分的费用以70%比例予以补偿,肝恶性肿瘤的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万元。

目前,国家、省上暂时未将门诊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患者门诊购药时仍需先行垫付费用,随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下一步,随着国家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推进,我们将及时完善慢性疾病门诊费用结算政策,尽可能缩短结报时限,更好地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服务。

针对异地就医部分医院要求提供享受慢性特殊疾病的相关证明资料,您可以与宁县医保局联系,由其开具证明信函,方便您就医购药。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若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宁县医疗保障局或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联系电话:0934-6625332  0934-8855610。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3日

 

 

 

 

 

 

 

 

 

 

 

 


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