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民互动
信件情况
标题 农村合作医疗
写信人 袁** 写信情况 2019-09-20
信件状态 已办理
信件内容
请求事项:患者住院转院证明的条件限制,让患者自由选择适合的医院去治疗。比如说我爸爸今年81岁脑硬,镇原县医院不给办理转院手续,必须在县内医院治疗,住院十天,血压入院时9O一60,病人由于脑硬I影响说话语言不清楚。出院时86一54,病人说话没有明显的效果。大夫说可以出院了。时间够了,费用也超了。此后在我多次请求下终于给了转院手续,转入庆阳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治疗九天,病人血压正常了120一8O。病情好转说话能听清楚了。
这样过程病人反复住院,一个影响到病情的有效治疗期。第二个合作医疗报销也增加了,病人也多花不少钱。
请求领导调查、研究制定出一个有利于患者、有利于国家的便民政策。谢谢!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办结日期 2019-09-25
回复内容

关于网友反映转诊转院有关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袁先生:

您好!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接到您在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反映有关转诊转院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核实,并与您父亲医疗保险参保所在地镇原县医保局衔接了解情况,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省、市分级诊疗制度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就医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原则,就是说要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诊治,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实现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从而形成合理有序的就医新秩序。对于符合分级诊疗病种的患者,原则上只能在参保地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越级诊疗;确因病情需赴上级医院诊治的,要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经核实,您父亲已经81岁,符合我市在市内不受分级诊疗限制的情形之一,可不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落实各项医疗保障制度,持续推进和完善分级诊疗,不断优化服务流程,真正做到改革为民,过程便民,结果惠民。

上述答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您还有其他相关事宜,请咨询市、县医疗保障部门予以解答。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联系电话:0934-8855610

镇原县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934-5925061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25日

 


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