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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情况
标题 先看病后付费
写信人 冯** 写信情况 2019-10-09
信件状态 已办理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根据政策"先看病后付费"符合大病范围就可以享受,我于9月份在庆阳市中医院办理出院时,庆城县医保窗口说:"大病已取消,下次办理入院时不在享受先看病后付费的政策了,”但我查了所有关于医疗报销的文件没那个文件说取消大病的话,由于马上又要办理入院手续,大额医疗费用实在垫付不起,烦请领导明查,不胜感激……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办结日期 2019-10-16
回复内容

关于网友反映“先看病后付费”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冯先生: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接到您在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反映有关“先看病后付费”的问题后,我局非常重视,现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就您反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上有关“先看病后付费”精神,2018年,原市卫计委、市健康保障局联合先后制定印发了《庆阳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先看病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庆健保发〔2018〕19号)、《关于调整“先看病后付费”政策执行范围的通知》(庆健保发〔2018〕111号)等文件,明确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并没有按病种予以区分。所以,只要您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可以享受这一政策,目的主要是为了减轻贫困家庭人员的就医垫资负担。

上述答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您还有其他相关事宜,请咨询我局待遇保障科予以详细解答。

联系电话:0934-8855610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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