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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情况
标题 生育保险
写信人 韩** 写信情况 2019-10-16
信件状态 已办理
信件内容
请问,我在宁县企业上班,想请问一下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是怎么领的,或者麻烦问一下这个怎么算的?
谢谢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办结日期 2019-10-18
回复内容

关于网友咨询“生育津贴申领”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韩女士:

您好!现就您咨询企业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津贴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庆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女职工,生育后按规定均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和陪护假补贴按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额除以30乘以产假或陪护假天数计算。从2018年3月1日起,女职工产假时间调整为180天。参保企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未领取工资(含补贴)或领取工资(含补贴)低于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险月核定缴费基数的,可按照实际产假时间全额发放或补足差额。同时,根据新修订的《庆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中参保企业男职工享受30天陪护假之规定,若企业男职工请假陪护期间,单位停发或发放部分工资的,可以参照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办法领取最多30天的生育津贴。

按照庆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属地参保缴费管理原则,企业单位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和陪护假补贴应在参保地按规定申领并享受待遇。企业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在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提交的资料有:①医保住院报销凭证原件(与生育津贴同时申领可不提供);②身份证;③结婚证(夫妻任何一方);④单位证明信函(注明休产假天数和工资发放情况);⑤工资表(产假期间工资表复印件,须盖章)。以上②-③项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

上述答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您还有其他相关事宜,请咨询我局待遇保障科或宁县医保局予以详细解答。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0934—8855610

宁县医保局联系电话:0934-6625332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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