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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情况
标题 新农合医保异地结算
写信人 卢** 写信情况 2019-10-28
信件状态 已办理
信件内容
您好领导,我是庆阳市西峰区什社乡塔头村,村民,现在北京做生意,个体户,我要咨询的是,我和妻子还有孩子都在北京长期生活,医疗保险在老家交费。
但是长期在北京居住,平时买药及门诊看病,住院看病,没有办法享受新农合报销,对于办理新农合异地结算政策和相关备案手续不太明白,希望给与解答
一;办理医保异地结算备案需要哪些手续,没有本人,代理人可以办理吗
二;办理了备案后,在北京指定医院看病,还是任何三甲医院都可以
三;办理医保备案后,是否还能在本地医院看病报销,受影响吗,二者有没有冲突
四;办理了医保备案后,有时间限制吗,还是每年都需要备案一次。
五;另外咨询下老家85岁母亲,还需要每年在交医疗保险吗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办结日期 2019-10-31
回复内容

卢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工作的关注。现就您咨询我市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由本人亲自办理,也可委托亲属或代理人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据了解,您及家人户籍所在地是西峰区什社乡塔头村,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属地管理原则,您可委托亲属或代理人在西峰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居住证。 

二、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就近选择接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就医。出院结算时,参保人员只需要支付符合医保待遇政策规定的个人自负费用即可。如果参保人员在没有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就医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带发票及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三、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回户籍所在地住院就医报销,相互不冲突。

四、城乡居民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因此,须每年备案一次。

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大、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实行预缴制,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清参保费后,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此,您母亲应按规定按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否则医保待遇会受到影响。

您若还有其他相关问题,请咨询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或西峰区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局服务窗口。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联系电话:0934-8855610

西峰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934-8216221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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