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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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窑洞塌方医疗报销无门 | ||
| 写信人 | 刘** | 写信情况 | 2019-11-03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信件内容 |
我哥一家三口窑洞塌方身受重伤,如今我哥、姪女出院回家养病,嫂子还在医院就医,急需用钱,可前期我哥的医疗费报销受阻,万办无奈,肯请领导大人帮帮我哥一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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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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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办结日期 | 2019-11-08 | |
| 回复内容 |
关于居民刘永东反映医保报销问题的答复
刘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接到您在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反映有关医疗费用报销问题的留言后,我局非常重视,现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我局工作人员与您医疗保险参保地镇原县医保局衔接,通过医保结算系统查询,您哥哥因骨折分别于2019年6月26日至8月12日期间,三次在庆阳市人民医院、西安红会医院住院治疗,花费133778.元,按照《庆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19〕68号)规定,“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单次报销额度不得超过总费用的90%,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结算,您哥哥三次住院费用已经基本医保补偿6万元封顶。同时,按照《转发关于调整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政策的通知》(庆医保发〔2019〕100号)要求,“将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最高补偿2万元”,平安大病保险公司也已经按照政策规定补偿2万元封顶。 目前,您哥哥尚有三次住院费用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已补偿封顶而无法报销,您可按规定在镇原县医保局申请医疗救助,待县级医疗救助补偿完成后,个人自付部分若符合市级大病医疗救助规定,可继续申请市级大病医疗救助。 上述答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您还有其他相关事宜,请咨询镇原县医疗保障局或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予以详细解答。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联系电话:0934-8855610 镇原县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934-5925061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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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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