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情况 | |||
|---|---|---|---|
| 标题 | 异地生育报销 | ||
| 写信人 | 李** | 写信情况 | 2019-11-25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媳妇在宁县乡镇卫生院上班,户口在已迁至定西市岷县,准备回定西生孩子,想咨询下报销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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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
| 回复单位 | 办结日期 | 2019-11-28 | |
| 回复内容 |
关于李先生反映异地生育保险报销待遇 问题的答复
李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收到您在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反映有关异地生育报销问题的留言后,我局非常重视,现结合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市财政局、市健康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庆健保发〔2018〕53号)有关规定,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城镇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前门诊检查费用有关待遇,企业单位的职工还可以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城镇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医院级别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产前门诊检查费限额1200元,不足1200元按90%比例报销。 您爱人是宁县乡镇卫生院的职工,只要参加宁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就可以享受相关待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生育出院后由亲属或代办人将住院病历、住院发票、出院证明、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明资料提交宁县医保部门指定地点办理报销手续。 上述答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您还有其他相关事宜,请咨询宁县医疗保障局或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予以详细解答。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联系电话:0934-8855610 宁县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934-6625332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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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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