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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情况
标题 我父亲的慢性病报销不给报
写信人 李** 写信情况 2019-12-30
信件状态 已办理
信件内容
因为报销的事情,先找镇上医院问询,推三阻四,说的事情含糊不清,于是电话上访到庆阳市,最后弄明白了报销流程,但是给错了我报销的时间,在此期间医保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给予的报销流程时间含糊不清,现在又以超过报销时间不给报销。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办结日期 2020-01-07
回复内容

关于李建辉先生反映慢病报销问题的

  

 

李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接到您在庆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反映您父亲慢性病不予报销的信访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与您父亲参保所在地镇原县医保局联系核实情况,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7〕231号)规定,参保城乡居民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在12月25日前审核报销;12月25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次年报销。同时,按照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工作要求,12月底为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结算平台年结工作时间段,各县(区)医保部门12月25日以后暂停结算医保费用,待年结工作完成后方可正常开展医保费用结算报销。2020年1月2日,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结算平台年结工作已经完成,您可按政策规定在参保地镇原县平泉镇办理您父亲慢特病门诊报销手续,并提供出院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转诊转院单(在外务工提供务工相关资料即可)。

上述答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您还有其他相关事宜,请咨询镇原县医疗保障局或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予以详细解答。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联系电话:0934-8855610

 镇原县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934-5925061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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