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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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生育津贴 | ||
写信人 | 韩** | 写信情况 | 2020-04-13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 我公司员工2019年7月到12月休产假,因报销需要工资表,所以我公司等发放完12月工资到2020年1月底了,后面因疫情,一直未报送资料,到2020年3月底报销生育津贴资料时被告知不能再报销了,在此之前也没有收到医保局通知,说报销日期截止,为此我强烈要求并希望领导给回复一下,因为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能否给个通融,为员工争取应得的利益,非常感谢您!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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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办结日期 | 2020-04-17 | |
回复内容 |
关于韩青兄同志反映生育津贴申领问题的答复 韩青兄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接到您在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反映有关生育津贴申领问题的留言后,我局非常重视,及时安排核实情况,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庆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文件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女职工,生育后按规定均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参保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或申领生育津贴手续。按照庆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属地管理原则,您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申领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产前门诊检查费票据、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病历首页、结婚证(夫妻任何一方)、单位证明信函(注明休产假天数和工资发放情况)、请假条(复印件须盖章)、工资表(产假期间工资表复印件,须盖章),到宁县医疗保障局指定地点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上述答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您还有其他相关事宜,请咨询宁县医疗保障局或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予以详细解答。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联系电话:0934-8855610 宁县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934-6625332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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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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