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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情况
标题 农村合作医疗
写信人 王** 写信情况 2020-05-08
信件状态 已办理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由于本人在学校已经缴纳相关的医疗保险(由于学校的原因,本人手中并没有拿到缴纳凭证),请问这种情况下还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缴纳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吗(2020年应缴纳250元整)?据村、镇领导通报,所在家庭如有一人未缴纳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全家所有人都无法报销合作医疗?请问情况是这样的吗?为什么作为学生的我们需要重复缴纳医疗保险?如有这样明确的政策规定,可否告知?(本人在贵单位官方网站未能查询到此类政策说明)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办结日期 2020-05-21
回复内容

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现就您在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咨询在校大学生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83号)规定,为避免漏保、重复参保等问题的发生,家庭成员长期在外务工、居住、上学等人员,只要提供其在常住地参加医疗保险的证明,不再要求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您若在学校所在地医保部门已参保,则不需要在原户籍所在地参保,但须提供在学校参保缴费证明材料,佐证您没有漏保。同时,您家庭其他成员若在户籍所在地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按时缴纳了2020年基本医保费,就应该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参保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上述答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您还有其他相关事宜,请咨询镇原县医疗保障局或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予以详细解答。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联系电话:0934-8855610

镇原县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934-592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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