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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情况
标题 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双重身份,求报销生育险
写信人 胡** 写信情况 2020-05-24
信件状态 已办理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于2018年10月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及大病),参保当时本人一直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经询问社保卡领取处人员是否有冲突,需要停缴,社保卡领取处工作人员回答无冲突,无需办理。并为我发放了城镇职工社保卡,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本人以双重身份缴纳双重保险,且按时收到职工个人医保账户资金,2019年10月本人所在户籍地环县车道乡在本人未知情情况下联系本人亲属预收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二百余元。2020年受疫情影响单位复工较迟,本人于2020年5月19日前往环县医保局核定2020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被告知本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参保,需退回城乡居民医保才可以缴纳城镇职工医保,2018年参保时,环县医保工作人员并未告知有此项规定,本人联系户籍所在地车道乡退回,被告知退保时间已过,无法退保,疫情期间,本单位并未收到医保局的退保期限通知,故错过退保时间,本人生产在即,需使用生育保险进行报销,如今2020年度城镇职工医保双重身份不让交,城乡医保又不得报销生育险,本人实在为难,且类似于本人这种情况的同事较多,均无法报销本年度职工医保,造成医保断交。望领导给予解决。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办结日期 2020-06-01
回复内容

胡女士: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接到您在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反映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遇到问题需要解决的留言后,我局非常重视,按照目前我市职工医保关系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安排环县医疗保障局核实情况,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在单位是环县兴通财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单位2019年度正常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按规定应正常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但由于您在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同时又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属于重复参保。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为了避免重复参保,对于异地参保和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需提供参保地医保部门出具的参保凭证,在户籍所在地可以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因此,你可向户籍所在地环县车道乡提供环县医保局出具的参保凭证作为您已参保的佐证资料,并于6月10日前,持个人退费申请、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证明、缴费票据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农行卡复印件到税务部门办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退费手续。经税务部门核实确认后,将退费资料一并交环县医保局,由环县医保局向市医保局提出退费申请。退费完成后,由您所在单位会计人员在环县医保局服务窗口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核定流程办理参保登记和核定缴费手续,您可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上述答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您还有其他相关事宜,请咨询环县医疗保障局或庆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予以详细解答。

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934-8855610

环县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934-4429036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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