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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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慢性病长期门诊的申请 | ||
写信人 | 李** | 写信情况 | 2020-05-28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父亲身患高血压及心脑血管疾病已有二十年之久,之前咨询我县(镇原)的医保部门被告知我县并无长期门诊,特在此咨询以下问题: 1、镇原县现在是否可以申请慢性病长期门诊? 2、若可以申请长期门诊,需要提供申请人的哪些资料?(注:申请人属于退休教师) 3、申请人于2017年初在兰州做过心脏手术,并做过详细的检查,诊断结果为高血压3型及脑动脉硬化、心绞痛等,该诊断结果是 否有效?若无效,需如何再进行诊断确认? 烦请医保局的工作人员作出详细解答,谢谢!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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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日期 | 2020-06-05 |
回复内容 |
李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现就您在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咨询申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有关问题的留言答复如下: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分级分块经办。由于长期以来我市个别县区城镇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财政配套不到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亿元,个别县职工医保基金连年透支,全市职工医保基金结余极不平衡,无法真正实现医保基金市级统筹,从而影响了个别县职工基本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镇原县因财力紧张,目前只确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的正常拨付,暂未落实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为此,县医疗保障局也正在积极汇报县政府协调落实医保配套资金,争取尽快落实职工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 按照我市医保经办属地管理原则,参保职工经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临床诊断确认患规定范围内的1种或2种慢特病需门诊治疗的,持本人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以及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须是近两年内住院病历,并加盖病历专用章),无住院病历需提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登记,并填写《庆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鉴定表》,每年5月1日开始申报登记,9月底结束。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辖区内申报登记城镇职工患慢性病人员,由各县(区)对递交诊断证明的人员安排检查,组织医疗专家按照国家统一的疾病临床指症标准,对统一接受检查的人员和递交病历的人员,进行临床诊断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疾病参保患者,纳入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您父亲属于镇原县参保职工,应在镇原县医保局(或县医保局指定地点)办理慢特病申报相关手续。 上述答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您还有其他相关事宜,请咨询镇原县医疗保障局或庆阳市医保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局待遇保障科予以详细解答。 庆阳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电话:0934-8855610 镇原县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934-5925061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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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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