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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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城镇职工持有一级残疾证能否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提高10%报销比例的待遇 | ||
写信人 | 赵** | 写信情况 | 2020-08-07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信件内容 |
我父亲分别在今年4月和7月在西京医院住院,均作了异地就医备案。同样的疾病几乎同样的治疗方案,第一次花费64000元,第二次花费53000,但是两次住院报销比例差距较大,请解释下具体是什么原因。另外我父亲一次残疾有残疾证,请问是否享受提高10%的报销比例。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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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日期 | 2020-08-10 |
回复内容 |
赵先生: 您好!接到您在我单位网站咨询职工持有一级残疾证能否享受医保报销比例提高等问题后,我局非常重视,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两次住院报销比例差距较大的问题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三个目录”)。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我市相关政策。您父亲住院结算时使用的是陕西的“三个目录”,我市的报销政策。两次住院报销比例差距较大的原因可能是方案大致相同,但诊疗项目和使用的药品有所不同所致。 二、关于持有一级残疾证是否享受提高比例的问题 我市目前仅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有提高5%的优惠政策,且提高5%的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予以拨付,不使用基本医保基金。城镇职工持有残疾证目前没有提高10%报销的优惠政策。 上述答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您还有其他相关事宜,请咨询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0934-8855610)予以详细解答。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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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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