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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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非医保药物及慢病的咨询 | ||
写信人 | 焦** | 写信情况 | 2020-08-16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信件内容 |
领导好,我是镇原县的一名学生,家里为精准扶贫户,我奶奶与去年在县人民医院查出心脏病,今年五月份我办理了慢病,可是今年八月份又在县中医院查出了脑梗,住院期间有样名为丁苯酞的药物需要自费,出院后还需继续服用半年,费用比较昂贵,请问通过慢病是否可以报销,还有就是我已经申报了心脏病,现在想申报脑梗不知是否可以?慢病的种类是否可以更改?如果丁苯酞报销不了,是否有其他政策救助?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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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日期 | 2020-08-21 |
回复内容 |
焦先生: 您好!接到您在我局网站咨询非医保药物及慢特病申报相关问题后,我局非常重视,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经查询甘肃省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丁苯酞氯化钠(注射剂)和丁苯酞(软胶囊)属于目录内乙类药品,如果申报确认了该药品适应症范围内的门诊慢特病后,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按照《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庆健保发〔2017〕18号)文件,参保人员患纳入范围内多种慢性病的,只能确认一种,参保人员应当选择最严重或最符合确认指征的慢性病进行申报;已确认并享受慢性病待遇的,不得再以另外一种慢性病进行申报。 具体业务进一步办理或咨询请联系镇原县医疗保障局:0934-5955227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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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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