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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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生意津贴到底是怎么计算的 | ||
写信人 | 高** | 写信情况 | 2020-08-24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是庆阳仲裁委员会职工,我2020年1月3日休产假至2020年6月30日产假结束,(产假天数180天)休假期间每个月工资2251元,但是按照甘肃生意津贴计算方法是上年度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我们单位缴费基数是3630,按照这个政策规定算法,我应该领取的生育津贴是21780元,但实际到账只有8274元,电话咨询你们工作人员,告诉我是按照休假期间单位每个月发放的实际工资算的,想咨询一下,到底这个计算标准试什么,能麻烦你们帮我算一算吗?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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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日期 | 2020-08-25 |
回复内容 |
高女士: 您好!接到您在我单位网站咨询生育津贴计算方法,我局非常重视,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2018年2月7日庆阳市人民政府四届第21次政府常务会议修订的《庆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津贴产假时间按180天计算。如果企业职工在产假期间单位不发放工资,按照上年度职工所在企业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产假天数领取生育津贴;如果产假期间单位发放工资,则是应领取生育津贴金额减去产假期间单位发放的工资金额。 你单位上年度缴费基数是3630元,生育津贴为3630÷30*180天=21780元,产假期间单位每月发工资2251*6=13506元,你实际应领取的生育津贴为:21780-13506=8274元。 所以我单位给你发放的生育津贴8274元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如还有不了解的地方,请咨询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0934-8860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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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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