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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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慢病用药费用当地医保局不予以报销 | ||
写信人 | WX** | 写信情况 | 2020-12-04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信件内容 |
患者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就慢病购药发票规定特意去电咨询了镇原县医保局,当时医保局答复是没有什么特别要求,只要国家正规发票都可以报销,现在去我们当地卫生所提交用药发票,却告知增值税发票不能报销,就此问题我反应给了市医保局,经过市医保局的要求镇原县医保局给我回电答复是朗读了所谓的文件规定,对此答复我非常不理解,为什么当初电话咨询告知患者只要国家正规发票都可以报销,没有什么特别要求,现在患者服用了约七千多元的药物却告知不能报销,是故意刁难?还是当地医保局工作人员本身业务不熟失职?如果是,那么这个责任不能由患者来承担,七千元对于一个低保家庭,特别是需要终生服用药物治疗的患者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对此请问市医保局,患者可以就此问题申请国家医疗保障局来解决吗?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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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日期 | 2020-12-14 |
回复内容 |
王先生: 您好!接到您在我局网站留言反映门诊慢特病费用报销问题的信访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进行了解核查,现结合我市医保政策规定答复如下: 您母亲袁女士患心梗介入术后属于我市城乡居民慢特病保障范围,按照我局《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庆健保发〔2017〕18号)规定,经确认的城乡居民慢特病参保人员,在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确认病种的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的正式发票均可报销。该患者是在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因此不符合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规定,不能报销。其所用药物氢氯吡格雷片、阿托伐他丁片等药品,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有此类药品储备,能保障患者的用药需求。 对于您反映的镇原县医保局单位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存在答复误导的问题,镇原县医保局也认真做了调查,回复我局他们的工作人员没有发现违背政策答复的现象。 如果您对答复不满意,请现场与镇原县医保局商议,当面再次向您予以解释.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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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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