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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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住院报销 | ||
写信人 | 李** | 写信情况 | 2020-12-11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住院的报销比例问题,我父亲今年在庆阳二院住院一个多月,共花费1w多,我家是建档立卡户,给报了90%多,还有1000多没有报销,想问一下,剩下的还能再继续报销吗? 希望工作人员能认真回答一下。谢谢!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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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日期 | 2020-12-17 |
回复内容 |
李先生: 您好!根据我市医疗保障政策文件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看病报销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对政策范围内费用,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基本医保报销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75%;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下剩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2500元以上的部分(普通人群起付线5000元)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分段按比例报销;经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由医疗救助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普通人群则不能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经查询您属西峰区什社乡建档立卡户,在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在医院已落实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且予以“一站式结报”,其住院总费用为12975.25元,报销11677.41元(基本医保报销8956.03元大病保险报销705.47元,医疗救助报销2015.91元)报销比例为90%,个人仅负担了1297.84元,医疗保障方面的所有报销政策已全部享受。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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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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