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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情况
标题 关于2021年新参保企业职工医保1-3月看病住院问题
写信人 韩** 写信情况 2021-01-29
信件状态 已办理
信件内容
我是一家医保新参保企业,公司准备2021年参保全年职工医保,结果在医保窗口咨询核定缴费时间到3月份了,我问窗口工作人员,如我公司员工在1-3月期间生病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正常报销吗?工作人员对我说在这期间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由个人自己承担。那我想问,在这1-3月期间的空档期应该如何确保员工医疗的保障?如果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发文说延期到三月底,那居民3月份缴费参保,次月生效,这个生效的意思是生效保的全年?还是只保3-12月份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办结日期 2021-02-26
回复内容

关于咨询新参保企业职工住院 

看病报销问题的答复

韩先生:

您好!收到您在我单位网站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就您咨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如果贵单位是已参保企业,在当年核定文没有下发前只要和我单位签定参保缴费承诺书,未缴费期间可以享受正常的医保待遇;如果是新参保单位,自核定缴费之日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考虑到1-2月份医保基数核定工作未展开,如贵单位核定时从1月份开始核定缴费,可以对1-2月份期间发生的费用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是当年12月份之前缴费次年享受医保待遇,今年因疫情情况延期缴费时间至3月底。你如果参加居民医疗保险3 月份缴费,次月生效,保险有效期限是4-12月份。

如果您对医保政策还有不清楚的,请致电庆阳市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934--8855172。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6日


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