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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情况
标题 医保报销
写信人 郑** 写信情况 2021-03-01
信件状态 已办理
信件内容
你好 我家是宁县平子镇的 我2021年2月20号交的医疗保险 现在家里有病人需要住院 我去镇医院问了人家回复3月20号以后才能生效 3月20号之前的都不能报销 但是我问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人家说可以 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办结日期 2021-03-11
回复内容

郑先生(女士)您好!

到您在我局网站反映关于医保报销相关问题,现根据政策规定答复如下: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用缴纳应在2020年12月31日完成,缴费成功后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正常医保待遇。经核实,您于20212月20日缴纳医保费用,根据《关于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甘医保发〔2021〕1号)文件规定延长2021年缴费期至3月31日,对于在2021年1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您是2月20日缴纳的费用,2021年3月1日以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另外为了您的正常医保待遇不受影响,请于当年年底之前缴纳次年参保费用。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38


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