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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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医疗报销问题 | ||
写信人 | 李** | 写信情况 | 2021-03-04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常年外地务工,也是在外地参保,2021年1月回家过年时身体不适,在我们庆阳当地住院看病,医院说交了当地的合作医疗才能报销,我1月20日住院的同时,也补交了我们当地的合作医疗280元,费用周期是2021年1月到2021年12月,为什么医保窗口说当月交的合作医疗,不能享受当月住院的费用,请问我花了一万多就这样不能报销吗?如果报不了,我当时就在务工地住院,更不用补交我们这的合作医疗。求解答🙏🙏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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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日期 | 2021-03-11 |
回复内容 |
李先生您好!: 接到您在我局网站反映关于医保报销相关问题,现根据政策答复如下: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缴纳完毕,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相关待遇。您是2021年1月20日才缴纳居民医保费用,根据《关于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甘医保发〔2021〕1号)文件规定,缴费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对在2021年1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所以您在2月1日以后产生的费用才享受医保待遇,1月期间产生的费用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您的留言中说您在外地务工并在外地参保,您可以先垫付庆阳全部住院费用,将票据等相关资料带回你务工地医保中心报销住院费用。 另外,根据政策规定,您以后只需在务工地或者户口所在地缴纳一份医疗保险费用,不需要重复缴纳。 由于您留的电话已停机,我们不能了解更多情况,如果您对医保政策还有不清楚的,请致电庆阳市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934--8855172。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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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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