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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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建档立卡户医疗保险相关事项咨询 | ||
写信人 | 尤** | 写信情况 | 2021-11-01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信件内容 |
我想咨询甘肃省庆阳市米桥镇米桥村对于村内建档立卡户的基本医疗保险金缴纳的相关问题。 1.建档立卡户每年基本医疗保险是否需要全额缴纳? 2.我家近年来一直是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补贴后,多缴纳的钱去哪了? 3.米桥村贪污腐败严重,村里因为卫生问题被上级罚款,村干部要求低保户将国家补助的低保金交给村里用来交罚款。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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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日期 | 2021-11-09 |
回复内容 |
尤先生: 您在我局网站咨询建档立卡户医疗保险相关事项的信件收悉。我局工作人员已和您联系,并向您详细解释了医保缴费资助政策。您反映的付女士(一类低保户)参保费用问题,经我局核实,付女士2021年280元参保费用,按政策规定全额代缴资助,由米桥镇政府于2020年11月11日全额代缴,付女士本人没有缴费;付女士2022年参保费用320元,按政策规定应资助220元,个人承担100元,请您和付女士随时关注个人全额缴费后资助资金到位情况;您反映的村干部贪污腐败问题,不属于我局业务,我局已转米桥镇政府办理,待核实后及时向您反馈结果,您也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 目前,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参保政策,资助标准分别为: 1. 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 2. 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资助标准为220元,三、四类低保资助标准为160元; 3.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实施定额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160元; 4. 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2021年资助标准为100元; 5. 脱贫人口2021年继续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00元,2022年至2025年逐年下调。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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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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