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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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用药报销 | ||
| 写信人 | 邵** | 写信情况 | 2022-04-15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信件内容 |
孩子今年6岁 女 现患有遗传性矮小症 已在市第一医院确诊 医生建议打生长激素 但花费较大 请问生长激素这类药又给报销政策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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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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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日期 | 2022-04-25 |
| 回复内容 |
关于我市居民咨询生长激素 报销政策的答复
尊敬的邵先生: 您好!收到您在我单位网站咨询“生长激素报销政策”相关问题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办理,但您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无法了解更多的情况,现根据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甘医保发〔2021〕120号)明确规定,生长激素用药纳入基本医保报销的药品只有人生长激素(重组人生长激素)其余生长激素药品没有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如您小孩因所患疾病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使用人生长激素(重组人生长激素)可以报销,门诊使用该药产生的费用无法报销。 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请致电西峰区医疗保障局(0934-8210652),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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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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