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情况 | |||
|---|---|---|---|
| 标题 |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咨询 | ||
| 写信人 | 杨** | 写信情况 | 2022-04-25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信件内容 |
本人参加职工医保及生育保险,本人妻子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现就生育保险有以下3点问题需咨询,烦请回复。 1、本人妻子现怀孕15周,分娩后是否可以用本人生育保险申请报销门诊检查费用及住院费用; 2、如果不能用于本人妻子分娩相关费用报销,请问本人参加的生育保险可以用于报销哪些支出; 3、在甘肃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dzpz.ylbz.gansu.gov.cn)个人网厅,可以为本人妻子进行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请问该项功能主要作用是什么。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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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
| 回复单位 |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日期 | 2022-05-07 |
| 回复内容 |
杨先生: 您好,您在我局门户网站留言咨询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的信件收悉。我局工作人员已和您电话联系,对您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答复,您表示满意。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费用报销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检查费用)按照普通住院保障标准进行报销,门诊检查费用不予报销。 二、关于配偶生育保险报销 男参保职工配偶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纳入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按女职工报销比例的50%予以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检查费用)按普通住院保障标准进行报销;产前门诊检查费用按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支付,实行定额保障,最高不超过1200元。 三、关于甘肃医保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 甘肃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是甘肃省医保公共服务门户,旨在实现热点高频业务“零上门”自助办理,参保人员可以在个人网厅办理已开通的医保业务。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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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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