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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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国家谈判药品报销政策的咨询 | ||
| 写信人 | 李** | 写信情况 | 2022-05-18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是一位丙型病毒性肝炎的患者,今年年初在庆阳市人民医院检查确诊为丙型肝炎后,说是需要服用盐酸可洛派韦,庆阳市没有,让我去西安买药。然后西安的医生说是需要服用三个疗程,每个疗程一盒,一盒药3346元,我已服用完三个疗程,三盒药。期间我曾咨询有关单位说是让我报慢病,我把所有手续办好之后,告诉我这个药钱不能够报销,但我了解相关政策后,得知是可以报销的,可是我不知道该从何办起,所以,恳请工作人员能够给我说明政策与办理流程及相关手续,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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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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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日期 | 2022-05-25 |
| 回复内容 |
关于我市庆城县居民咨询谈判药品 报销政策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李先生: 您好!您在我局网站留言咨询谈判药品报销政策的信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庆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庆阳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庆医保发〔2022〕9号)文件规定,参保患者门诊使用“双通道”三定管理的谈判药品,实行单独审批,报销不设起付线,按70%比例报销,年度支付限额5万元。属于门诊慢特病病种用药范围的,不挤占门诊慢特病年度限额,但不得将谈判药品剩余自付部分纳入门诊慢特病重复享受报销政策。参保患者经诊断确需门诊使用“双通道”管理药品的,经责任医师鉴定、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发放《庆阳市谈判药品门诊使用诊疗手册》,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有效期一年)。异地就医患者门诊使用“双通道”管理谈判药品时,按参保地谈判药品使用流程规定办理;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先行使用的,可补办备案手续后按规定报销。谈判药品管理的具体文件可以在庆阳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盐酸可洛派伟胶囊属于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协议有效期2021年3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协议期内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我局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政策告知您,您可按照上述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地政务大厅医保窗口按流程办理即可。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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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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