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民互动
信件情况
标题 关于医保相关政策咨询
写信人 邵** 写信情况 2022-06-07
信件状态 已办理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你这边希望得到官方权威回答。
第一、请问医保缴纳是采取自愿还是强制?
第二、请问如果未缴纳医保会停掉低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吗?是否有相关政策存在?
第三、请问如果错过缴纳医保时间是否可以补交?
第四、请问在外省读书的大学生学校已经为学生缴纳了医保,是否需要缴纳家里这边的医保?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办结日期 2022-06-16
回复内容

尊敬的邵先生:

您好!您在我局网站留言咨询医保相关政策的信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缴纳是自愿还是强制的问题

医疗保障是国家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医保基金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居民个人缴费仅占筹资总额的1/3,主要资金来源于财政补助。居民只有按期足额参保缴费,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从现有法律看,暂时没有明确居民必须参保缴费,但是,从实际情况来说,国家鼓励居民参保,确保都能纳入保障范围,因而,全国居民参保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每个居民都应该积极参加。同时,国家对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给予资助,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

二、关于未缴纳医保会停掉低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吗?是否有相关政策存在?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设定任何限制性条件,更不存在捆绑的问题。但是,我们注重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对申请纳入保障范围享受低保的家庭人员,我们要及时核对,查看这些人员是否都参加了医疗保险,没有参加的及时动员参保,避免因病致贫。国家、省上也要求对这类人员实行动态清零,发现一个,清零一个,防止漏保。

三、关于错过缴纳医保时间,是否可以补交?

普通人员错过医保缴费时间后不允许再补缴医疗保险费,对低收入人口中的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这五类救助对象,则予以倾斜照顾,足额补缴后按规定享受医保相关待遇。

四、关于省外读书的大学生,学校已经为学生缴纳了医保,是否需要缴纳家里这边的医保?

国家规定不允许重复参保,不管是市内、市外,只要参加了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都不需要再重复参加。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工作后具备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条件的,可以申请终止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关系,然后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在读学生,学校已经为其缴纳了医保,则不需要在户籍地再次缴纳医保费用,医保信息平台也不支持重复参保。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


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