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情况 | |||
|---|---|---|---|
| 标题 | 医保慢性病名录增补或改革 | ||
| 写信人 | 王** | 写信情况 | 2022-07-11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信件内容 |
家人是在职陇东学院教师,参加职工医保。2014年患病,2015年1月5日在西安交大一附院确诊“多发性大动脉炎”,该病属于免疫系统疾病,罕见病,慢性病,终身用药。与该病同科室的还有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常见病。2021年以来不需要高频住院,每月门诊用药,费用数千元完全自费。 2019年在庆阳医保局咨询过,该病并不在慢性病名录。2022年7月11日再次电话咨询庆阳市医保局领导,目前仍不在慢性病名录,只能自费。 诉求及问题: 1、作为病人,目前人类社会暂时不支持得病类型的自主选择和调整。目前每月用药支出数目不低,作为参保人,是否有办法享受到适当的医保扶助?例如增补名录,或采用慢性病医生认定制(只管是或者不是慢性病,不限定名录)? 2、关于慢性病名录,事实上属于“选择性划片扶助”,换言之”政策性地“放弃那些得了不在名录内的参保人员。这样的“名录政策”有其实践合理性,但是否完全合理?这一问,同样抛给国家层面医保政策制定者思考。小众的问题于国家大局是小事,于当事者就是天大的事,即便改革探索之路可能旷日持久,有个开始也是好的。 凡事不能全靠政府,这个道理都懂,本次作为政民互动探讨,希望这份反馈是一个起点。如有不妥或者无知之处,还请领导和工作人员海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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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
| 回复单位 |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日期 | 2022-07-22 |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您在我局网站留言建议医保慢性病名录增补或改革的信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省上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分类保障,各统筹区(庆阳市为一个统筹区)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在着力保障住院医疗费用的基础上,又分别建立了门诊慢特病、谈判药品、职工个人账户、普通门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政策。其中:将易发多发、涉及面广、覆盖人群多的常见基本病种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予以适度保障,并将视基金运行以及疾病发展等情况,予以不断完善补充。目前,我市结合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将恶性肿瘤放化疗等35种疾病门诊治疗费用纳入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一些罕见病,例如您反映的“多发性大动脉炎”等疾病,尚未纳入保障。 您的建议很好,我们也已注意到这方面的问题,在积极研究的基础上,也向省局予以反映,争取建立正常纳入机制,在基金安全可承受的条件下,让更多符合条件、需要保障的人员,享受到医保的利好政策。2022年5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庆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庆政办发〔2022〕87号),全市将从2023年开始实行职工门诊统筹,将参保职工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保障范围,按照一定比例和额度进行报销。同时, 我们也将优化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届时,您家人“多发性大动脉炎”的门诊治疗费用将会多途径、多方式得到适当补偿。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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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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