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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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慢性病有效期问题 | ||
| 写信人 | 赵** | 写信情况 | 2022-11-16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信件内容 |
我看到官网通知慢性病《经办规程》下发之后鉴定(复鉴)确认的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自鉴定通过后待遇长期有效,不再进行复鉴。那么2020申报的慢性病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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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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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日期 | 2022-11-25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赵先生: 您好!您在我单位网站留言咨询“慢性病有效期”问题的留言收悉,经了解您参加的是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根据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待遇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庆医保发〔2022〕41号)规定答复如下: 职工申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自申报之日起前两年内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主要诊断与申报病种一致的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以及检查化验报告单及相关病检资料等。 申请人将申请资料递交至市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医疗机构经过审核认定后,推送至医保经办部门,医保经办部门审核确认并将鉴定结果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告知申请人。 且自规程下发之后鉴定(复鉴)确认的慢特病,自鉴定通过后长期有效,不再复鉴。 11月17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与您联系,告知您门诊慢特病复鉴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您表示已知晓。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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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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