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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情况
标题 慢性病报销被拒
写信人 雷** 写信情况 2022-12-10
信件状态 已办理
信件内容
我在外地门诊部看病买药后机打发票拿到乡卫生所提交,工作人员说发票没有明细,不能报销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办结日期 2022-12-21
回复内容

尊敬的先生:

您好!您在我网站留言反映“慢性病报销被拒”问题的信件收悉。安排专人调查核实,复如下:

根据《庆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19﹞68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严格执行《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甘肃省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和全市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因您提供的门诊慢特病发票无具体用药清单或是检查明细,无法确定您使用药品或相关检查是否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保障范围内,也无法按明细条目录入甘肃省医保系统进行报销,如需报销请提供用药清单或是检查明细,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告知此情况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1221


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