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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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慢性病报销被拒 | ||
| 写信人 | 雷** | 写信情况 | 2022-12-10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信件内容 |
我在外地门诊部看病买药后机打发票拿到乡卫生所提交,工作人员说发票没有明细,不能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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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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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 办结日期 | 2022-12-21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雷先生: 您好!您在我局网站留言反映“慢性病报销被拒”问题的信件收悉。经安排专人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根据《庆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19﹞68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严格执行《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甘肃省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和全市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因您提供的门诊慢特病发票无具体用药清单或是检查明细,无法确定您使用药品或相关检查是否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保障范围内,也无法按明细条目录入甘肃省医保系统进行报销,如需报销请提供用药清单或是检查明细,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告知此情况。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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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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